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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之窗-楚雄州经委基本职能
楚雄州经济委员会基本职能

一、职能调整

    1、划出职能    2、划入职能    3、保留职能    4、调整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05]2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楚字[2005]12号),组建楚雄州经济委员会,为州政府组成部门。楚雄州经济委员会主要承担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宏观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推进技术进步、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政革职能、加挂州中小企业局、州乡镇企业局、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州天然药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冶金矿产业协调指导组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州散装水泥办公室、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州黄金生产管理处、州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  [返回]

(一)划出职能  [返回]

1.将原州经贸委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宏观管理、制定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计划、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州经贸委承担的内部贸易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协调职能划入州商务局。
  3.将原州乡镇企业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划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职能  [返回]

将原州乡镇企业局除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以外的其他职能划入州经济委员会。

(三)保留职能  [返回]

按楚字[2005]12号文件要求,继续保留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

(四)调整职能  [返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75号)和云南省编办《关于调整省商务厅省经委个别内设处室职能的通知》(云编办[2004]49号)精神,按照上下对口,有利运行的原则,将楚政办通[2005]51号文件明确由州商务局承担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资质管理职能”和“指导全州报废汽车管理”职能划归州经委承担。【楚政办通〔2005〕65号】

二、主要职责  [返回]

(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措施、建议;研究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行业预警机制。
  (二)对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拟定产业发展导向、重点行业、重要产品调整方案;指导行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组织拟定工业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编制我州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目录;研究并组织实施行业整合;组织拟定工业方面的地方性综合经济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州工业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推进全州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研究提出全州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州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上报(备案、核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规划。
  (五)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落实《乡镇企业法》相关配套政策,对全州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依法对乡镇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七)对机械、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煤炭、黄金、电力、石油、轻纺、食品、医药等工业和民爆器材企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联系、管理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组织拟定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的管理职能;组织拟定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交通政策和汽车更新政策;组织协调出口、物资运输和物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发挥工业经济集聚效应,指导全州工业产品实施名牌战略。
  (十)研究提出改善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工程、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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